对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